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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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

我們需要何時呈報僱員補償保險索償申請 ? 
當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他 / 她的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所定的補償責任,並必須就有關的意外或指定的職業疾病通知勞工處及本公司。

如果僱員在海外工作時受傷或死亡,我們是否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負起補償責任?
必須。如果該僱員的僱傭合約是在香港與在港經營業務的僱主訂立,而該僱員又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或死亡,僱主須負起補償責任。

如果受傷僱員僅向註冊醫生求診,但沒有取得病假證明書,貴公司會否賠償該筆醫療費用?
根據本公司的僱員補償保單,如果受傷僱員沒有取得病假,投保人將不會獲得醫療費用的賠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註冊中醫執業者發出的醫療費用收據和病假證明書是否適用於「僱員補償保險」的索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修訂,凡於在2008年9月1日當日或之後發生的工傷意外或職業病,僱主須支付僱員由註冊中醫所發出的醫療費用收據及病假證明書所涉及的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

我們是否應該在工傷個案完結之後,才一併遞交所有病假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表格 7 及表格 5 的正本?
否。您可以在收到病假證明書和醫療費用收據的正本後即時交給我們,讓我們可以跟進受傷僱員的最新情況。

對於那些因工受傷而獲得延長病假的離職僱員,我們是否仍需要向他們支付按期繳款和其他賠償?
是。如果該離職僱員能提供病假證明書,證明他 / 她因工傷而需要延長缺勤期〈即暫時喪失工作能力〉,那麼不論僱傭關係是否仍然存在,僱主仍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支付醫療費用及永久完全或局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貴公司何時才會作出賠償?
在工傷個案完結及所有文件正本齊備後,我們會賠償有關的補償金額。

我們可以在哪裏取得有關僱員補償索償及 「僱員補償條例」 的更多資料?
您可以親身、致電或者透過網站 www.labour.gov.hk 與勞工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