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主要包括三種基本缺陷:
- 生產缺陷: 該項產品的設計良好,但製造方法令其不安全,譬如製造該產品時使用了不適當的原料,引致功能方面的缺陷。
- 設計缺陷: 該項產品的基本設計不安全,引致整個生產線出現不合理的危險性。設計缺陷亦適用於包裝產品的方法。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聲稱對兒童無危險性的容器在設計上有瑕疵,導致兒童受到傷害,那麼生產商就可能要負上責任。
- 指示或警告不足: 產品的設計可能完全安全,製造上也沒有缺陷,但是生產商卻可能因未能提供適當的警告或者安全使用指示。
雖然不同國家甚至美國的不同省份均擁有不同的產品責任法例,但產品責任個案一般是由嚴格的責任而非疏忽來決定的。所謂嚴格的責任是不需要證明某方面的錯誤,只要證明該產品的某種缺陷引致或最終導致傷害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