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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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

本公司建議閣下立即通知您的保險經紀、代理或我們,並提供所有有關資料。

I. 遞交有關索償申請所需文件及資料
  • 您應在意外發生後十四天內將填妥的表格2、表格2A或表格2B正本兩份連同病假證明書副本送交勞工處。如果該宗意外導致有人死亡,您應該在意外後七天內將表格2送交勞工處
    注意:
    表格2B – 適用於不超過三天未能工作的情況
    表格2 – 適用於超過三天未能工作的情況
    表格2A – 適用於職業疾病
  • 您應將填妥的表格2、表格2A或表格2B的正本一份連同以下文件送交我們的賠償部:
    - 病假證明書正本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如有
    - 評估證明書正本(表格7),如適用
    - 補償評估證明書正本(表格5),如適用
    - 反對評估書副本,如適用
    - 覆檢評估證明書正本(表格9),如適用
    - 覆檢補償評估證明書正本(表格6),如適用
    - 致命個案補償評估證明書正本(表格21),如適用
    - 殯殮費和醫護費證明書正本(表格25),如適用
  • 請勿回覆任何信件、索償、法庭命令、傳票及/或文件審核,並應立即轉交我們處理